(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4日電)彰化縣1名68歲老翁被控性侵孫女,不過法官認為,少女和母親證詞有瑕疵,且母親在場未制止不合常理,判老翁無罪。 地院法官指出,少女的母親通報警方,不過少女在法庭審理此案時證詞前後不一,少女的母親涉嫌誘導少女證詞,因此判決無罪。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1名68歲的老翁,被控2度以戳下體等方式性侵、猥褻自己未滿14歲、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孫女,少女的母親得知此事,向警方報案。 不過老翁向法官辯稱否認曾觸碰孫女下體;至於少女對於自己被猥褻時,是否有穿著褲子,以前媽媽跟祖母看到、或爸爸媽媽有看到且將被告拉開等供詞,前後不一。 少女在法庭上接受法官訊問時,說詞又改變,少女的父親和祖母則證稱沒有親眼看過被告觸碰少女下體。且少女向法官說明在警局時,媽媽曾教她要跟警察講是被告把尿尿的地方弄流血。 法官認為,少女的母親若目睹女兒被性侵卻沒有制止不合理,少女下體不適也沒去看醫生,加上少女證詞前後不一,有多處瑕疵,且沒有具體證據證明少女等人證詞為真,老翁也通過測謊,因此判老翁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10505040E9DBFA463CE72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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